《贵港市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置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随着道路建设的加快、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学校师生交通安全成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民生问题。为了逐步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保障学校师生交通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贵港市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置工作方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和《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为原则,加强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置和规范管理,明确相关的单位对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管护责任,营造良好的校园及旁边的环境,有效遏制学校范围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校园出入口,是指校门与校园周边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接入口。
(四)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是指保障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
1.校园内部道路应当明确人行通道和机动车通道,新建学校进行校园道路规划时应做到人车分离。
2.根据学校实际不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墩等物理设施对机动车进行隔离;两侧设置人行道的机动车通道,人行道高于机动车道的,路缘石外露高不能低于10cm;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同板块平齐的,应当设置隔离墩或者矮护栏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进行隔离。
3.校园内部道路限速值应设置为20km/h以下,各出入口和交叉路口均应设置慢行标志,并增加“校内路段”内容的辅助标志。明确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期间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通行。
4.学校应在校园内合理规划设置汽车停放区、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区及自行车停放区,将车辆在校园内进出通行对学生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
5.学校应规划好各年级集中放学通行路线,在校园内设置学生集中放学专用通道,条件允许时在校门附近安全区域设置分年级放学集中接送区。
6.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7.1.8和7.1.9规定,校园内部道路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满足下列消防规定: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交通标志的尺寸在条件允许时宜在《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并宜采用符合《道路交互与通行反光膜》(GB/T 18833)的Ⅳ类或V类反光膜。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的要求。
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行道上方,无法设置在车行道上方的,可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必要时,也可在道路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2.校园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设设计通则》、《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
3.校园出入口应施划网状线.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多个校门供行人和车辆出入。
6.校园周边道路无交叉口时应在校园出入口50m范围内设置人行横道,并配套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注意避让行人提示文字,路面配套施划停止线、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了人行横道线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双向2车道及以上的公路时应设置信号灯。
8.设置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学生过街时可配合交通信号灯使用栏杆等辅助拦停设施保障学生过街安全。
9.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30km/h)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应附加“学校区域”辅助标志。
11.禁止停车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可灵活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和限时长停车标志。
14.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在校园出入口设置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等反光或发光交通设施。
15.城市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要求。公路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T 24969)的要求。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由道路管理部门负责。
1.贵港城区、县域城区。贵港城区学校周边为市政道路的,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置由市政部门负责;学校周边为非市政道路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桂平市、平南县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置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
2.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道路属公路部门管理的,由公路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设置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属交通部门管理的,由交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设置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其他道路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设置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
3.根据实际要,贵港城区学校周边道路需设置交通信号灯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乡镇学校周边道路需设置交通信号灯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设置的部门。
4.学校周边道路存在职能交叉或管理真空区域,或者对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存在争议的,请示上级政府予以明确。
(三)校园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由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置的责任单位负责维护。各责任单位要常常检验核查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情况,当发生损坏、缺失、模糊不清等问题时,由道路主管部门或实际管理单位负责及时维修、维护。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合理规划和建设校园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相关设施,做到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配套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深入排查,凡是校园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未完善的,要列出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学校进行落实,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三)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在新建学校校门设置、学校新增或改建校门及进行校园内部规划设计时做好规划工作,提前征求住建、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的内容,逐步的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四)交通、公路、市政等道路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和学校的实际,主动负起职责,按照标准和要求设置校园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对新建学校,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对现有学校,及时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增设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
(五)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日常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及时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通报道路主管部门加以整改。
(六)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大力配合教育、交通、公路、市政等道路主管部门对校园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设施更加科学合理,发挥更好的安全保障作用。
(七)各部门、单位设置校园内部、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所需经费,按经费来源渠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